原料藥要進行的試驗有那些?
原料藥要進行以下試驗。
(一)影響因素試驗
此項試驗是在比加速試驗更激烈的條件下進行。其目的是探討藥物的固有穩定性、了解影響其穩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徑與降解產物,為制劑生產工藝、包裝、貯存條件和建立降解產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學依據。供試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藥進行,將供試品置適宜的開口容器中(如稱量瓶或培養皿),攤成≤5mm 厚的薄層,疏松原料藥攤成≤10mm 厚薄層,進行以下試驗。當試驗結果發現降解產物有明顯的變化,應考慮其潛在的危害性,必要時應對降解產物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
高溫試驗供試品開口置適宜的潔凈容器中,60℃溫度下放置10 天,于第5 天和第10 天取樣,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若供試品含量低于規定限度則在40℃條件下同法進行試驗。若60℃無明顯變化,不再進行40℃試驗。
高濕度試驗供試品開口置恒濕密閉容器中,在25℃分別于相對濕度90%±5%條件下放置10 天,于第5 天和第10 天取樣,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要求檢測,同時準確稱量試驗前后供試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試品的吸濕潮解性能。若吸濕增重5%以上,則在相對濕度75%±5%條件下,同法進行試驗;若吸濕增重5%以下,其他考察項目符合要求,則不再進行此項試驗。恒濕條件可在密閉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飽和鹽溶液,根據不同相對濕度的要求,可以選擇NaCl 飽和溶液(相對濕度75%±1%,15.5~60℃),KNO3
飽和溶液(相對濕度92.5%,25℃)。
強光照射試驗供試品開口放在裝有日光燈的光照箱或其他適宜的光照裝置內,于照度為4500 lx±500 lx 的條件下放置10 天,于第5 天和第10 天取樣,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特別要注意供試品的外觀變化。關于光照裝置,建議采用定型設備“可調光照箱”,也可用光櫥,在箱中安裝日光燈數支使達到規定照度。箱中供試品臺高度可以調節,箱上方安裝抽風機以排除可能產生的熱量,箱上配有照度計,可隨時監測箱內照度,光照箱應不受自然光的干擾,并保持照度恒定,同時防止塵埃進入光照箱內。
此外,根據藥物的性質必要時可設計試驗,探討pH 值與氧及其他條件對藥物穩定性的影響,并研究分解產物的分析方法。創新藥物應對分解產物的性質進行必要的分析。
(二)加速試驗
此項試驗是在加速條件下進行。其目的是通過加速藥物的化學或物理變化,探討藥物的穩定性,為制劑設計、包裝、運輸、貯存提供必要的資料。供試品要求三批,按市售包裝,在溫度40℃±2℃、相對濕度75%±5%的條件下放置6 個月。所用設備應能控制溫度±2℃、相對濕度±5%,并能對真實溫度與濕度進行監測。在試驗期間第1 個月、2 個月、3 個月、6 個月末分別取樣一次,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檢測。在上述條件下,如6 個月內供試品經檢測不符合制訂的質量標準,則應在中間條件下即在溫度30℃±2℃、相對濕度65%±5%的情況下(可用Na2CrO4 飽和溶液,30℃,相對濕度64.8%)進行加速試驗,時間仍為6 個月。加速試驗,建議采用隔水式電熱恒溫培養箱(20~60℃)。箱內放置具有一定相對濕度飽和鹽溶液的干燥器,設備應能控制所需溫度,且設備內各部分溫度應該均勻,并適合長期使用。也可采用恒濕恒溫箱或其他適宜設備。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物,預計只能在冰箱中(4~8℃)保存,此種藥物的加速試驗,可在溫度25℃±2℃、相對濕度60%±10%的條件下進行,時間為6 個月。
(三)長期試驗
長期試驗是在接近藥物的實際貯存條件下進行,其目的是為制定藥物的有效期提供依據。供試品三批,市售包裝,在溫度25℃±2℃,相對濕度60%±10%的條件下放置12 個月,或在溫度30℃±2℃、相對濕度65%±5%的條件下放置12 個月,這是從我南方與北方氣候的差異考慮的,至于上述兩種條件選擇那一種由試驗者自已確定。每3個月取樣一次,分別于0 個月、3 個月、6 個月、9 個月、12 個月取樣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12 個月以后,仍需繼續考察,分別于18 個月、24 個月、36 個月,取樣進行檢測。將結果與0 月比較,以確定藥物的有效期。由于實驗數據的分散性,一般應按95%可信限進行統計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統計分析結果差別較小,則取其平均值為有效期,若差別較大則取其zui短的為有效期。如果數據表明,測定結果變化很小,說明藥物是很穩定的,則不作統計分析。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物,長期試驗可在溫度6℃±2℃的條件下放置12 個月,按上述時間要求進行檢測,12 個月以后,仍需按規定繼續考察,制訂在低溫貯存條件下的有效期。